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趁着假期搞装修?对不起,您扰民啦!


来源:京法网事

转自:京法网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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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

休息日、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、18时至次日8时,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。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,应当采取措施,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。

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,应当采取措施,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。

转载自头条号:天津二中院。(侵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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